2013年6月3日星期一

《大案》法律援助微信平台问答记录(十八)

《大案》法律援助微信平台问答记录(十八):



徐昕按:长期以来,收到大量法律咨询和求助,无力全部回答或关注。经慎重考虑,建立该平台。目前,法律专业志愿者已初具规模,能及时为民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并根据具体情况,为确有严重困难的弱者义务提供法律援助。

咨询者,请加微信:mycase/大案,或扫瞄二维码

这是目前解答的第361至第390个法律咨询

 

《大案》法律援助微信平台问答记录(十八)



 

感谢大家的信任和咨询!根据各自所提供的信息,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现分别回答如下:

 

361、问:公司发提成要求补交同等发票,这合法吗?

答:从财务上来说,员工应得提成一般归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而公司让你提供发票就可以将提成做成销售费用之类的。从财务规则上讲,这两个科目是不能互相转换的,但是公司这么做的目的在于一方面将应付的提成作为销售费用报销,费用是可以税前列支的,节省了企业应缴的税款。另一方面以发票报销的形式支付提成可以避免员工多交个人所得税。由于每年一次年终奖可以分摊到12个月来计算个税,但是每年只能用一次,如果存在一年多次提成的情况,则每次都需要计入当月工资计税,这样算下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比较多了。也就是说,公司的这种方式最终为公司节约了成本,也为员工节省了个人所得税,但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3条的规定,该行为属于偷税行为。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与单位协商能否解决。如无法解决,则可向税务局举报。(杜弘韬,新浪微博@Wilsonduht


362、问:买了一个小家电,一个月不到坏了。修了一个月又坏了。然后又修了两个月,现在喊我拿上发票退钱。晕,那我的电话费误工费可以要求赔偿吗?

答: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该条款所指的赔偿包含消费者维权所耗费的费用及时间成本,您在交涉中可以就维权产生的电话费、误工费损失要求店家赔偿,如果店家拒不赔偿,您可提供证据,向消协、工商局12315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新浪微博@颜色渐淡)


363、问:公司里面2个人打架,是女的先动手拿烟灰缸之类的砸了3下后,男的再动的手。
结果是女的住院了,这个是谁的责任呢?医疗费应该怎么算?

答:1、如你所述,这是一个侵犯人身权的案子。如果只构成轻微伤则由民法调整,若构成轻伤及以上则有刑法规范。在这只解释一下民事赔偿方面的问题。

2、依照《民法通则》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该男性的行为是对该女性生命健康权的侵权。该女性可对其提起侵权诉讼。

3、依照《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之处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4、如你所述,男子对该女性的伤害是源于女性先动手拿烟灰缸之类的砸了3下后男的再动的手。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6条、27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新浪微博@我不是馒头是花卷)

 

364、问:四年前欠债,官司贏了至今未收到款,对方已将原司法人更换,怎么办,谢谢。

答:法定代表人更换不影响执行。法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定代表人无关。(新浪@ zhiqiuketaoqibao



365
、问:您好,我家现在的房子是以前公司盖的集资房,当时只有公司开出的收据,上面只写了金额加公司公章。现在公司已经没有了。房产证也一直没有办下来。现在房子可能面临拆迁,如果拆迁的话会如何赔偿,是否只需退回当时的集资款即可?谢谢了

答:1、集资房拆迁只要可以证明您当时确实参加了集资并实际缴纳了集资款,为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应当按照同地段房屋市场价获得拆迁补偿款。

2
、如果集资的性质是个人全额集资,则该笔补偿款应支付给您个人,如果为部分集资,则应当按当时出资比例向您支付相应的补偿款。(新浪微博@大案志愿者汪小棠)

 

366、问:老师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的财产分割,我们是调解离婚,包括财产部分,婚前共同出资购有一处房产,在男方名下,价值30万,协议是房产归女方,女方给男方15万。现在的问题是:现在女方要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请问老师女方能不能要求男方出一部分过户费?应该怎么样去主张这个权力?谢谢!

答:1、如果你们的离婚协议中有约定要求男方支付过户费,可以按约定要求男方履约即可。2、如协议无约定,女方将房子过户到自己的名下是在履行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所以按照协议的内容房子归女方,过户的费用当然由女方承担。至于女方主张男方出一部分过户费,个人以为可以通过调解或者协议中其他财产内容去协调。(新浪微博@dongfang未明)

 

367、问:请问我前些年在一私人老板手中买了一套私房,无法办证的,买了后我一直没住,前些时我过去看发现房子被卖给了其他人并且已经被装修了。请问我能要求解除合同并要其赔偿房屋差价么?购房合同会不会被法院认定为小产权房合同无效而只判返还购房款呢?谢谢!

答:1、对于小产权房的买卖问题,国家有多项规定严格禁止城市居民购买农民在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只有具备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才可以购买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村民的房屋。

2
、由于以上原因,您与卖方之间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依法应当无效,您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卖方返还您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

3
、由于您与卖方之间的合同因违法而无效,所以您不能基于该无效协议获得期待利益,无权主张房屋差价,造成此种情况的责任应由您个人承担。(新浪微博@大案志愿者汪小棠)

 

368、问:如果法人不属于国际法主体,它的行为是不是不能被国际法调控?国际强行规范能调控么?

答:国际法有广义和狭义上之分,在广义上讲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所以说法人还是可以称为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上的主体的,国际公法的主体包括国家和与国家地位类似的国际组织,而国际私法是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不包括国家间的关系,国际经济法很明显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而国际经济关系既可能发生在国家与国家之间,也可能发生在国家与另一国的私人之间,还可以发生在两国私人之间,所以法人的行为是可以受到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的调整的,例如在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海洋运输、国际服务贸易、国际知识产权贸易、国际投资、国际征税等都受到国际经济法的调整。(新浪@我爱爸爸1962

 

369、问:请问,如果a国家的一个私营企业和b国家政府成立合营公司,那么该合营公司能否构成国际法主体,

答:如果a国家的一个私营企业和b国家政府成立合营公司,我认为是可以成为国际法主体的,前提是这儿的政府应该是主要是政府投资的国有企业吧。比如说在国际投资中有一种方式是BOT,就是东道国政府授权某一外国投资人对东道国的某个项目进行筹资、建设并按约定的年限进行经营,在协议期满后将项目无偿转让给东道国政府。北京鸟巢的建设就是采用这种方式,是北京市政府授权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的一个合伙人,履行总投资58%的出资责任,其余的42%由私营部门即中信集团公司联合体进行融资,其中中信集团联合体中有一家外资企业,是美国金州控股。(新浪@我爱爸爸1962

 

370、问:我家宅基地旁边也有块宅基地,但对方没有土地证,现在对方准备要盖房子,可能对我家的取光、透风等有影响,我该怎么办呢?

答:当事人可以在对方当事人取得土地证之前与其协商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也可以与相关使用宅基地的批准机关反映情况,请求批准宅基地使用的机关在批准时考虑相关建筑物的距离。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若对方当事人的房子已建或在建,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法学生李绿水)   
                    

 

371、问:我09年买的一套商品房,转让给他人,现在开发商因为房屋面积比购买时实际少两个平方,退了两个平方的违约金,但却被向我买房的人领走了,请问这笔违约金我是否可以主张?

答:违约金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本案中的违约金属于您与房地产商之间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条款,房地产商承担违约金的对象应当为您,而非第三人,合同具有相对性。

该笔违约金被您出卖房屋的受让人领取,属不当得利,您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

以上回答的三条取决于您确定这笔钱为违约金,如果实际上不是违约金而是应当退还的2平米的购房款,您又按照房屋预售面积而非实际面积转让给第三人,那么由第三人领取该笔钱则是合理的。(新浪微博@大案志愿者汪小棠)

 

372、问:每次买汽车票售票员都叫出示身份证,给了之后就给你买了保险。而窗口明明写着购买保险自愿!她要求的是提供身份证而不是询问是否购买保险,她们这样违法吗?我每次都不买的,如果出交通事故了,客运公司可以免责吗?买与不买有什么区别?

答:根据《保险法》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所以售票员未经询问就擅自为您购买保险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即使未购买保险,客运公司也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买与不买保险的区别在于,如果够买了保险在出现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时就能获得由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偿金,而未购买保险就只能由客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无论是否购买保险,客运公司均有赔偿责任。(新浪微博@法律病人)

 

373、问:退休人员因交通事故受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答:实务中,退休人员因交通事故受伤,除误工费一般不予支持外,其他都是能都的到赔偿的:如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新浪微博@大案志愿者罗强)


374、问:在2012年年底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男朋友,在农村就是定亲,刚过完年就逼着结婚,在之前也没发现什么!结完婚以后感觉也没在一起睡就感觉不对,后来在电脑里发现原来他是同性恋,我想离婚,请问这属于骗婚吗?我该怎么做?

答:您的婚姻经过法定的登记后便是有效的,对方同性恋的情形不属于法定的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当然您可以提起离婚,协议离婚是最简便的方法,若对方同意的话(《婚姻法》第31条)。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那么您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即向法院提起民事离婚诉讼要求离婚。我国婚姻法所持的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你所说的情形不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参考《婚姻法》第32条),至于是否属于该条规定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法官自由裁量的问题,当然,即使是,前提也是需要你举证证明的。假如法院没有判决离婚,那么您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要求离婚,此时法院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会判决离婚的。(新浪微博@沙木研学法律)

 

375、问:请问帮人代考地方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枪手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答: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高考,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同时规定,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法学生和平)

 

376、问:你好。我想问一下外国人到中国工作,工资怎么收税?

答:您所说的工资收税问题实际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问题;

首先要明确该外籍人士的人事关系,如果是外国企业派驻我国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其劳动关系是在国外确立的,工资由该国外企业发放,则不受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调整;如果是外籍人士来华应聘工作,与境内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其工资在境内取得,则受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调整,应当按照个税法规定的相应比例与档次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应征所得税的情形、项目、税率、免税情形等,您可以根据其您的外国友人的实际情况,参照我国2011年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计算其应征税额。(新浪微博@大案志愿者汪小棠)

 

377、问:交警包庇偏袒枉法认定,怎样才能得到纠正?我哥在没有过街设施的道路过马路、快走出道路时,被飞驰而来的货车右半部分撞飞后左前轮碾压致死。司机从外地连夜返回,12小时行车近500公里,期间停车卸货但没有休息,自述事发时车挂5档、车速50公里每小时。交警在手算车速近70公里每小时、且做出车辆超速50%以上结论情况下,拒不进行车速鉴定,做出同等责任认定。上级交警复核时,仅由县交警作书面答辩,即告维持认定结论。请问下如何才能维护权益,将枉法交警和肇事司机绳之以法?

答:1、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复核决定不服,可以向做出申诉决定交警队的上级主管公安机关上访或者申诉,对信访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作出信访决定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查。理论上交警属行政法律行为,对复议结果有异议,可以试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本案中同等责任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可向肇事司机提起侵权损害民事赔偿之诉。交通行政执法机关所做出的认定并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法定依据,仅作为参考。所以诉讼阶段不一定是同等责任,赔偿标准也可能超过50%。如对肇事司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有异议,而行政机关不予立案,也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督促立案。(知秋客,新浪微博@zhiqiuketaoqibao

 

378、问:夫妻结婚后,双方都还在世,也没有离婚,这个时候夫妻双方对对方的家长有抚养的义务吗?如果离婚了呢?如果一方去世了呢?

答:1、我国民法明确规定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而没有规定配偶对公婆、岳父母的赡养义务。

2、离婚在法律上终止了配偶关系,随之而来的姻亲关系也都终止了,再无权利义务存在。

3、婚姻关系因一方去世而终止,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的儿媳和女婿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中,“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法定条件。(知秋客,新浪微博@zhiqiuketaoqibao

 

379、问:女的有外遇,男的想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答: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再起诉离婚。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学生蔡圣琪)

 

380、问:请问我是债权人,买了个不良债权,是1990年发生的债务,之前的债权人已经申请执行,但是法院和我手上都没有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的裁定,请问这样需要如何继续执行或者恢复执行呢?

答:首先,债权是可以转让的,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是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那么只能是该文书中确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主体才有资格申请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0条规定: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权利承受人概念又细分了几种情形,即指被执行人分立合并的、其他组织不能承担债务的、法人被撤销后有权利承受人的、公民死亡的、法人名称变更的五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第三项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处置已经涉及诉讼、执行或者破产等程序的不良债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债权转让协议和转让人或者受让人的申请,裁定变更诉讼或者执行主体。综上,无论你是哪一种权利受让人,都需要持相关权利承受文件、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申请,经人民法院裁定变更执行主体后,才能申请执行。(知秋客,新浪微博@zhiqiuketaoqibao
 

381、问:
我父亲在一块地上种植农作物好几年,对于这块地我父亲什么证也没有,需要办理哪些证?以至于国家征用时获得最大的补偿,这些证的办理程序是怎样?

答:只要与村委会签定承包合同,就可获取征地补偿,如办理登记,则权利更加明确,并可对抗第三人。

(行政法朱东升)

 

382、您好,对于驾校教练明目张胆受贿索贿的问题有什么简单有效的投诉办法?谢谢

答:1、首先可以向驾校的相关部门投诉;

2、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四项:“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所以您可以在掌握一定证据的前提下到当地运管部门投诉。

3、您与驾校之间构成的是“驾驶培训服务合同”,而教练的行为直接关系该驾校的合同义务的履行状况,如果教练向您索贿,您可以断然拒绝。如果因此该教练不履行教学义务或者消极履行教学义务,您可以起诉驾校,要求解除驾驶培训服务合同,并全额退款。

4、以上途径由易到难,您可以斟酌采用。(新浪微博@大案志愿者汪小棠)

 

383、问:大家好!!!村里村民们分田到户后(每户得几亩田地),然后村民们自己去开荒山,每户都得好几十亩地,都种植农作物好几年了,对于开荒地村民们都没有和村委会签承包合同或办理登记。现在村民们想和村委会签承包合同或办理登记,村委会拒绝了,村民们该怎么办?若和村委会签承包合同或办理登记,村民们需要注意什么或需要什么资料?承包期限最长的可以是多少?对于开荒地村民们可以办理哪些土地证?

答:开垦荒地未经村民经济组织同意,村委会有权收回,但对开垦者的人力物力投入,村委会可考虑给一定的补偿。村民们开垦后的荒地仍是集体所有的土地,你可以和村里协商签订承包合同,但法律上没有规定开垦者的优先权。假如该地被征用,开垦者也得不到土地补偿。但你可以要求对于你为开垦荒地所付出的劳动进行补偿。对荒地的承包期限,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臧治中,新浪微博@乌蓬中中)


384、问:有问题想咨询一下:我们小区是091230号交的楼,到现在小区正门都还没有修通,业主们进出都是走侧面的消防道,和停车场入口,小区总共四栋都是17/18层高的楼,从10年开始四栋楼的外墙磁砖开始大面积的脱落,以前脱落后开发商安排工程人员把脱落的位置修补好了,但过后不久其他地方又有大面积的脱落,又找人修补,12年接近年底时又有很多外墙磁砖大片脱落,2月份我打电话给小区服务中心经理,他答应今早4/5月份会修补好,但前几天小区公告栏贴出告示说,三年保修期已过,要业主们动用维修基金维修,总共19万多,请问:1,外墙的保修年限是3年吗?2,从交楼到现在外墙磁砖一直脱落这应该是工程质量问题吧,和保修期有关系吗?3,开发商说3年保修期,但到去年底也才3年,而去年底之前就有许多脱落的,拖到现在仍没维修。谢谢!

答:业主购买房屋一般是基于小区整体环境及房屋本身,小区正门作为业主出入的通道,通常应交房之日就具备通行条件的,这方面可以与开发商进行交涉,或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要求其尽快解决。

  1
、外墙的保修期限,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7条的规定;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装修工程为2年。但是具体保修期需要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等中进行具体约定,只要约定期限不低于国家规定即可。根据您的描述外墙存在瓷砖脱落的情况,应当属于装修工程,因此开发商承诺的3年保修期是合法的,而且高于上述保修办法的2年;

  2
、外墙瓷砖多次脱落,应当属于建筑质量问题,而为解决因工程质量导致的一系列问题,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才规定了保修期,对保修期内出现的各种建筑质量问题规定出解决方法,所以工程质量与保修期是相关的。

  3
、保修期的起止日期一般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等文件中载明。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3条的规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开发商将房屋实际交付您的日期开始计算保修期。外墙瓷砖多次脱落的情况发生在保修期3年之内,则开发商应当承担保修责任,如果开发商未在保修期内进行维修,即使保修期已过,仍然不能免除开发商的保修责任,您可以要求开发商继续维修,或向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此外,对于保修期结束后发生的质量问题,您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协调业主委员会,向房管部门申请使用房屋维修基金对房屋进行修缮。(杜弘韬,新浪微博@Wilsonduht


385、问:您好!我在2009年退休,之后被另一家单位聘用,并与其签订劳务协议。因超时工作单位不给发加班工资的问题,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请问我可以通过仲裁吗?我可以请求因单位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而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吗?谢谢?

答:1、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您退休后与该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协议,双方建立了劳务关系。劳务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完全平等的民事主体,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进行调整,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因故您不能申请进行劳动仲裁,但可以依劳务合同约定进行民事仲裁或者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按照民事程序处理。

 2
、因为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合同关系,不适用劳动法相关规定,故不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对此有约定,则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提出请求。(洪岩,新浪微博@用一段时光感动自己)      

3、劳务关系就不存在加班工资的问题。因为劳务关系不受每天8小时、没有40小时的限制,主要看您协议中的约定 。(张凯,新微博@法律职业人信仰)

 

386、问:我在网上查到城管可以扣押小贩的经营工具和相关的物品,但是城管有权在执法的时候推翻小贩的东西吗?小贩的东西被扣押后能领回来吗?如果能领回来,但是被城管弄坏了,可以要求赔偿吗?

答:1城管执法人员无权推翻小贩物品,文明执法是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即使小贩有违法行为,其物品不应受到非法侵害。

2
、城管执法人员对小贩物品实施的扣押行为只是暂时性行为,除作出没收被扣押物品外,必须返还。依据《行政强制法》第18条第5项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并出具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第25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城管执法人员损害当事人财物必须赔偿。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朱东升 新浪微博@唐吉可德的无奈)

 


追问:
曾经在街上看到,城管扣押了小贩卖的葡萄,然后嘻嘻哈哈开着执法车走了。如果小贩卖的是葡萄,被城管扣押了,等到了返还日期时,葡萄已经腐烂或者城管以葡萄腐烂为由不返还,小贩怀疑是城管私下吃完。小贩可以要求赔偿吗?

答:城管执法人员扣押物品必须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程序实施,对于鲜活不易保存物品,如不及时解除扣押,依法应当进行变卖,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8条规定,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朱东升,新浪微博@唐吉可德的无奈)

 

387、问:甲租来的车被乙撞毁,乙全责,乙要赔偿那些费用,保险公司必须先垫付吗?

答:其费用,维修费、拖车费,如果有评估过的,还有评估费。如果乙是驾车的,并且其车有购买保险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的话,这些费用由其保险公司承担。若只购买交强险的话,2000元内由保险公司承担,超出2000元部分由乙承担。(吕芳芳,新浪微博@青涩柠檬-fang

 

补充回答: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交警认定的责任比例,乙负全责的话,需要赔偿给甲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损失。因车辆已经被撞毁,应该承担车辆购置费、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等相关费用。

是否先行赔付,以及赔付的金额,需要根据投保的具体险种来确定。一般而言,先行赔付不属于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在定损完成之后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先行垫付部分修车费用。通常交强险是要求必须投保的,三者险、车损险等险种属于商业保险,是否投保车主可以选择。如乙投保了交强险、三者险、车损险,那么:

1、交强险中,对于造成人身伤害的合理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应该先行垫付,限额为11万元。但是财产损失等则一般不会垫付,而且交强险规定的财产赔偿限额只有2000元。

2、三者险的保险条款中,一般没有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先行赔付。

3、车损险的保障范围是被保险车辆,即如果乙投保了车损险,则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只承担乙车辆的损害赔偿责任,而不承担甲车辆的损害责任。

如果事故发生在实行车损险先行赔付的地区,如北京,则如果甲投保了车损险,在甲无责任的情况下,甲也可以要求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损失。(杜弘韬,新浪微博@Wilsonduht

 

388、问:你好,我是宝马维权车主常艳飞,我于20121126日在索要车辆故障的解决方案时被宝马中国的工作人员打伤,致使脑出血,并且右眼视力下降,警察就在现场,并不立案,不给做伤情鉴定。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已经在2013512日曝光。

答:对于你被宝马中国的工作人员打伤,而现场的警察不立案,你可以再次到公安机关报案,看是否立案,若仍不给立案,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李翠燕,新浪微博@无奈花落23

 

389、问:我是淘宝卖家,因我们是非7天无理由退换店,衣服在非质量问题下不退换,我建议如果买家执意要退货,走淘宝流程。协商未果后,买家给我两个差评,我的情况应该怎么维权?(附差评)


买家差评二:淘宝5年 一次给差评
买这家店的衣服一定看好了再买实物跟图片虽然都差不多有鼻子的地方是鼻子有眼的地方是眼 但是真心俗!!!雪纺料很差 很粗糙 颜色咋眼
根本不是图片上黄 是那种荧光黄点绿 做工不好感觉是那种小作坊的做工不值这个价格 好好申请退货 不许 算了吧 等一下拿出去丢掉
衣服真的很难接受 舍财免灾 公开评论什么ID也没打码。


买家差评一:淘宝5年 第一次给差评
你家就得了俩做工不好 到处是线头 雪纺质量很差 很粗糙那种 姐妹们睁大眼睛啊 好好商量不退货 舍财免灾 亲。

 

答:如果能够举证对方在阿里旺旺上聊天的时候有以中差评为要挟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可以向淘宝客服投诉。或者以买家专业给中差评为由向淘宝投诉,淘宝会根据买家的情况作出判断。(蔡圣祺,新浪微博@蔡圣祺Lawyer

 

390、问:咨询一法律问题:离婚后,转业干部要求前妻从借部队的公寓房中搬走。该房是服役时所分,转业后部队暂借,离婚时法院以暂借为名没有处理;离婚后部队再次出了证明:仅借给该转业干部。在腾房诉讼中,法院以《最高法92年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的精神,认为法院对部队房屋纠纷没有管辖权为由驳回起诉。请问,法院这个判决合理吗?该规定是针对部队与居住部队房的当事人纠纷,法院不受理。但当事人借部队的房,被他人强占,法院应该处理吧?谢谢你。

答:1、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1条规定,“离婚时法院以暂借为名没有处理”是正确的。

  
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三、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的规定,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是正确的。至于合理问题,需要结合判决书里的说理部分进行分析,现在资料缺如,不好判断。

3、军队住房虽没有所有权,但是合法占有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您可以依据物权法245条规定,以“占有物返还纠纷”为案由主张自己的权利。(刘强,新浪微博@ dongfang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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